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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總樓層數六層樓以上的建物,政府規定裝修房屋前需申請許可證

這是近年的建物裝修新規定
目的是確保建物的結構安全不會因為內部裝修施工造成結構受損
所以目的頗為合理

只是,這是不是讓建築師又有多一筆收入來源
某方面又是圖利特定族群
這件事情就暫時不在這邊發表意見

話說裝修前就提醒我們家施工師傅
要先申請許可證再來動工比較不會被找麻煩
但是因為我們這次裝修幾乎都沒有動到外觀
甚至前屋主打掉的部分牆面,我還要求要恢復原狀
所以,就結構上我沒有太大的疑慮
依法申請應該也不會有問題

只不過動輒6萬的許可證申請
確實又是額外的一筆開銷
聽說這叫做行情價
..........還是不免抱怨一下,為何不制定公開透明的價格?

果然拆除舊牆的第二天
就引來高層樓鄰居的關注
因為現在的1999市民專線非常方便
所以很快地
建管處就來了一位稽查
一週後我們就收到市政府限期補申請公函

唉....該做還是要該該做比較好啦
結果還讓我多收一份建管處公文,真是@_@

準備文件:
房屋所有權人的身分證件影本
建物所有權狀影本
房屋所有權人的印章

費用:
大約6萬左右

一般建築師事務所皆可代為申請,
從提供資料→調原始建物圖→現場會勘→設計圖確認→建材送審
到取得取可證約10-15天
施工完成後還要有完成會勘再送資料存查

又是另一項新學習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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